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陵 水 黎 族 自 治 县 财 政 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园区、各互联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的指导意见精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产业引导作用,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府办〔2019〕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对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园区、基地平台管理公司和非盈利组织除外)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陵水县内登记注册为法人机构并申报纳税;
2.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3.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
二、资金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落户奖励。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陵水县注册公司、已实际注资或有专业团队实质入驻陵水且缴纳税收后,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落户奖励:
将全国总部整体迁入我县,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
在我县设立行业总部或全国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在我县设立省级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
在我县设立省级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是指:进入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国内外互联网知名独角兽企业,下同。
奖励资金仅用于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该类别为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培育县内骨干企业。对在我县落地、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比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30%(落地第一年达到500万元同视为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指入海南省互联网库的企业,下同),按其新增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的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且原则上不超过对当地的贡献值(计算当地的贡献值,参照企业累计缴交的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为准),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该项奖励申请不可间断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格初审。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附件中不同申报方向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县科工信局进行初审。
(二)申报资格复审。县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出具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报告后,县科工信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确定通过复审企业项目。
(三)结果公示。县科工信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提出资金拟分配方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县科工信局组织开展审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重新修订资金分配方案。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 2021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逾期未同时进行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已报送申报材料但材料漏缺,在5个工作日内未补充完整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坚持企业承诺制,企业提供不实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列入“黑名单”,取消资金申报资格,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申报资金扶持需在封面上列出具体申报项目,根据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编制申请项目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用企业公章加盖骑缝章,按一式三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提交,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gxj_ls@163.com
六、其他说明
2020年度具体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解释为准。
附件:1.2020年陵水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2.申报书封面
3.陵水县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基本情况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5.近三年未受处罚声明
6.五年内不迁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