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暨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对象范围
符合《评价办法》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评价工作程序
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评价办法》相关条件的企业须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23:59。
2.评价工作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指引》做好本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针对企业在使用评价工作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做到精准服务。
2.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信息核对确认工作,为企业信息报送把好关。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核实后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四)其余事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入库企业须于每季末15天内(3月/6月/9月/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innofund.gov.cn)填写统计调查数据。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实现数据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状态可自动获取。
3.鼓励有意向参与2022年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暨海南省第八届“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的中小企业申报。按往年科技部往年惯例,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对初创组企业不作要求。
4.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行税收优惠。
5.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各市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请咨询属地评价工作机构(详见附件4)。
二、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一)对象范围
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申报的企业须在2022年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满足《暂行办法》中第六条或第七条的有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22年度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含所有资料的一个PDF电子扫描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6,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内容须与科技部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一致,若确有调整,请另附盖章说明);
2.企业职工人员清单(须备注是否为科技人员,并附科技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3.所有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4.企业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
5.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于1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2.认定。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确认拟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于12月5日前填写汇总表(附件7),连同企业提交的材料通过党政公文系统报省科技厅备案。
3.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发布公告,予以备案。
附件: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3.《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4.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
5.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6.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7.XX市(县)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备案汇总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