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征集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近期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发布《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该办法印发后,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外征集第三方机构负责智能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日常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事项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能力要求
1.国家认可的,具有从事汽车行业检测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2.具备在我省组织开展智能汽车封闭测试的道路、网联环境、监控平台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条件;
3.满足国家和我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条件;
4.能够独立开展智能汽车封闭测试和认定工作,出具相应测试报告的能力;
5.能够组织开展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工作,具备开展智能汽车日常监督管理等,对测试和示范应用工程进行记录、分析、重现的能力。
6.具备开展智能汽车标准和规范制定的能力;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第三方机构职责范围
第三方机构受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委托,承担以下事项:
1.受理我省智能汽车开放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的申请,按照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完成材料审查等工作;
2.根据要求开展智能汽车封闭测试并出具相应测试报告;
3.定期组织专家组论证会,评审有关申请材料;
4.建立云控平台,对接入云控平台车辆对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分析报告;
5.开展日常监管,对在我省进行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的智能汽车进行全过程监管,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6.按照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定期报送我省开展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报告。
7.具备民事承担能力,对测试和验证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交办的应急管理等其他事项。
三、报送要求
有意者请于2020年8月5日前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欧乙江,电话兼传真:65383200,18907594866,email:3788246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