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
创新示范基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现就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示范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0898sme.com)下载。
二、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基地(2017年后公告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组织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光盘一并报送。2017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此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按照《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的要求组织材料(纸质一式一份)。
四、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县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册表(详见两个管理办法附件)报送至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信厅服务窗口(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省工信厅1--06房,联系人:吴丽;联系电话:65203045),逾期不予受理。
五、省工信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对国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和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公告为“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工信部相关要求,推荐一批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申报咨询电话:6535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