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园区、各互联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府办〔2019〕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对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园区、基地平台管理公司和非盈利组织除外)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陵水县内登记注册为法人机构并申报纳税;

2.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3.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

二、资金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市场主体培育

1.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奖励。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带资质)迁入我县,按规模以下企业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贴。2020年6月之前省内在资质有效期内(带资质)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遵照执行。

2.龙头企业支持。对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由县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县政府审定。

(二)人才引进培育

1.社保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指入海南省互联网库的企业,下同)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由企业认定的骨干人才,在陵水互联网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2020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补贴。

2.员工安居奖励。对在我县互联网企业工作2020年度连续12个月月薪累计达1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2万元的安居奖励;连续12个月月薪累计达到13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1万元的安居奖励。

本条以上两项按达到条件可重复申请。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的骨干人才是指:在知名互联网企业工作期间,不计年终奖等酬劳,连续12个月的税后月薪累计达20万元。

(三)企业挂牌奖励

2020年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互联网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0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互联网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创业扶持

1.初期开办费用扶持。经省工信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授牌的众创空间,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初期开办费补贴。

2.获得投资奖励。由运营机构辅导孵化注册在陵水的企业,两年内一次性获得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第三方评审认定企业获得投资情况属实后,再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辅导奖励。

3.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我县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企业2020年度研发实际投入和培育期内企业规模的成长,给予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支持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

1.全国性或全省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补贴。对2020我县参加全国性或全省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互联网企业给予参赛奖励,视企业获奖奖金数额进行奖励,原则上不高于相应获奖奖金标准。

2.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扶持。2020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在我县举办的全省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大赛奖金补贴用于奖励优胜参赛者。

3.互联网创新创业及招商活动扶持。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批准由社会机构和企业在陵水举办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及招商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批准由园区、创新创业基地、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海南举办的服务陵水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贴。对产业发展、安全生产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所扶持的项目必须确保开放性和公益性。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格初审。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附件中不同申报方向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县科工信局进行初审。

(二)申报资格复审。县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出具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报告后,第三方机构出具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报告后,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确定通过复审企业项目。

(三)结果公示。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提出资金拟分配方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县科工信局组织开展审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重新修订资金分配方案。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 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6日

逾期未同时进行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已报送申报材料但材料漏缺,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完整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坚持企业承诺制,企业提供不实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列入“黑名单”,取消资金申报资格,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申报资金扶持需在封面上列出具体申报项目,根据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编制申请项目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用企业公章加盖骑缝章,按一式三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提交,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gxj_ls@163.com

六、其他说明

2020年度具体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资金申报内容与省县其它有关政策资金支持重复的项目,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支持,不可重复享受,除奖励性项目外,省、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该项目的实际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