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
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琼工信安环〔2020〕6号
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 年第26 号)要求,根据《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工信规〔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实施细则》中所列条件,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填写《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实施细则》第九条要求)并装订成册,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推荐要求
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 月15日前将符合推荐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公文一并报我厅安环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冯农基 联系电话:65307058,传真65355654,邮箱:hnsjnc@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