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首届全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琼民通〔2021〕49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琼民发﹝2020﹞8号),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充分展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成效,为我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积累和总结实务经验,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更好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现决定开展首届全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机构、各单位好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技巧和服务
经验,引领带动我省社会工作实务全面深入发展。
二、评选范围
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以单位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申报案例须是2018年以来(以服务结束时间为准)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婚姻家庭、残障康复、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就业创业等社会服务领域,由我省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开展并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案例。
三、参评条件
参评案例要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
(一)真实性。参评案例需来源于实际专业社会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专业性。参评案例需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效益性。参评案例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解决服务对象现实及长远问题,在帮扶弱势群体、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四)示范性。参评案例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对同类社会工作服务具有积极示范和借鉴意义。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汇总并统一报送本系统内省级部门、单位案例;各市县民政局负责汇总并统一报送本市(县)案例。海口、三亚市民政局报送案例数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县)民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案例数不超过3个。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民政局应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把关,并于9月17日前择优向海南省民政厅报送。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和word版材料各一份发送至邮箱cssgc_mzt@hainan.gov.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海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二)评审。海南省民政厅将组织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专家,对报送案例进行评审,确定全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名单。
(三)公示。海南省民政厅将通过厅网站公示拟评为优秀社会工作案例的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民政厅书面提出。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案例,不得纳入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名单。
(四)宣传推广。海南省民政厅对优秀社会工作案例颁发证书。同时,从优秀社会工作案例中选择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编印成册,向全省推广宣传应用。
五、材料格式
(一)内容要求
案例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开展情况,附件应为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总结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二)文字要求
1.案例正文以5000字左右为宜,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6000字。要求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
2.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和客体的术语统一使用“社会工作者”、“社工”和“服务对象”、“案主”的表述,不使用“工作者”“工作员”“辅导员”“工作对象”“当事人”等等表述。
3.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三)格式要求
封面不标页码,内容包括:案例或项目名称、选送单位(三号宋体横排左对齐)。(见附件)
正文即为案例、项目内容部分,具体格式如下:
一级标题(格式: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格式:楷体,四号)
三级标题(格式:仿宋,加粗,四号)
四级标题及段落文字(格式:仿宋,四号)
页面设置:A4纸,行距30磅
如正文中有过多表格,请将其作为附件。提交前请注意检查是否有错别字、语法错误,以免影响整体效果。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将此项活动作为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鼓励、广泛动员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申报。其中已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的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陵水、琼中等6个市(县)民政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工站进行申报,并至少报送1个社工站服务案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及其单位的指导,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示范性,真正树立善于创新、成果显著、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典型和标杆。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