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信产〔2021〕44号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互联网产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面向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进一步挖掘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项目申报,并在对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查后,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纸质版,一式1份)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二]纸质胶装文件[加盖申报主体骑缝章,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一式2张])以特快专递或派人递交方式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产业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711室)。
(二)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三)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海南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四)申报形式。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在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五)遴选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对市县审查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政策扶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入选的项目加大示范推广力度(详见附件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并通过多种方式,对示范项目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舒砚,电话:65239271)